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农业局
行政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行政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行政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行政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等农业(牧业)法律、法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牧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2)依法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检查,查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 (3)依法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农资市场、农(畜)产品销售市场、宠物市场和宠物医院的检查监督管理。 (4)审查办理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位置请向太原市农业局咨询。
本文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本文永久链接:https://www.yzihan.com/ctrip/1217.html